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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教育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0:54   阅读数:

    国际教育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 )和《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宁大校发〔2021114 号 )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赵晓佳  姜克银

    副组长:郅秀丽

    组员:陈楠  曹新保  孙莹

    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王玉祥

    组员:刘美玲  陶雪梅  冯雪

    第二章    

    第五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 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 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 CET-4 成绩达到425分以上(425)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 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中的()()()()()()()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第六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本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制订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

    ()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AD项目办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由AD项目办打印成绩单;同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及学术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根据学院附加项目考核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并将推免生附加项目成绩汇总表、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汇总表、各种获奖证书及学术成果等复印件、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报AD项目办。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AD项目办从学校教务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学校学生处出具。

    () 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AD项目办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如果出现总成绩排在末尾且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考虑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其次考虑附加项目成绩,再次考虑综合测评成绩。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8%+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 ;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 2

    1.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 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1)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特殊 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2)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3)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 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专家审核小组每 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 录音、录像,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 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3. 附加项目成绩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可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三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2;特殊学术专长中经考核通过的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可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划分为 5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1;特殊学术专长中经考核通过的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可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2;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其他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表现突出者的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可依据学生综合表现和活动效果划分为5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1分。

    4. 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 学院AD项目办按分配名额遴选拟推免学生,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审议通过后AD项目办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时将遴选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公示3天。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六) 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要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 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做到可追溯。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 面监督。

    第十五条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凡在研招网接收待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推免生在20211020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反映。投诉电话:17809510009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若学校 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原有的《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废止。

     


     

                                     

     国际教育学院

                                         20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