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建国以来,56个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我国各民族始终遵循的方针政策。根据校党委8月18日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及班级示范点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师生的团结,实现各民族师生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关、宗教观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和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为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稳定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活动,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二宁 马 军
副组长:马 霞
成 员:蒋 钧 白小宁 陈 楠 乔 星 刘文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月和“班级先进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和创建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班级先进示范点”创建活动。
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载体,在全院各班级间,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班级示范点”创建活动。
三是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方面的知识讲座
四是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学生征文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7年9月4日—9月6日)
学院利用网站、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班会、团会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宣传。
(二)实施阶段(9月4日—10月10日)
1、在教师中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9月4日—5日)
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关、宗教观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宣传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对当前民族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负责人:黄二宁
2.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9月6日—9月底)
负责人:马 霞 责任人:陈 楠
3.在教师中开展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加强在教学过程中有计划、有意识地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9月6日—10月10日)
负责人:马 军 责任人:白小宁 刘文燕
4.举办学生征文活动(2017年9月7日—10月10日)
负责人:马 霞 责任人:陈 楠 张 艳
(1)征文内容:讴歌祖国和自治区近六十年来建设的伟大成就;描写家乡近六十年的巨大变化;歌颂自治区健康发展的美好图景,讲述发生在校园、身边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动人故事。
要求思想健康、富于时代气息、文笔流畅。
(2)体裁:以记叙文、议论文为主,兼顾诗歌等,标题自定。
(3)征文对象:2014级—2017级全体学生
(4)评奖办法:设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及奖品,对开展活动效果良好的班级颁发优秀组织奖。
(5)注意事项:每班最少推荐5篇征文稿进行评比,文稿由各班班长统一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举办民族宗教方面的知识讲座。(师生共同参加,初步计划10月11日) 负责人:黄二宁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1日—10月13日)
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归档,对获奖的师生和班级,颁发证书和奖品。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教研室、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由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实际,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确保宣传和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