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和综合测评考核成绩实行量化制。
二、复试组织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等各项工作。
(二)学院推免生复试按学院相关专业和参加复试人数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普通教师不少于2人,校内非本学院相关学科教师1人。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
(三)复试面试全程现场录像。
三、复试人选
参加复试人员为我校研究生院和学院一致公布的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本科学生。复试人数按符合条件学生1:1.3比例以及学院各专业学生人数分布进行推荐。
四、复试工作内容
(一)拟推免学生名单的产生由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综合成绩由初选成绩和复试成绩经加权后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选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拟推免学生综合成绩由初选成绩(专业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选成绩(专业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复试成绩又包括学生德育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德育测评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40%。德育测评成绩依据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德育分值测评细则》进行测评。
(三)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包括语言表达及交际交流能力、知识深广度、思维应变能力、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和外语能力。面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密封,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政审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推免生复试、推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将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学院接受研究生院、校监察处监督、抽检工作,确保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