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年度评审的通知
各留学生培养学院、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1.接收材料:2020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2.学校评审:2020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二、评审对象
1.2020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2020年春季入学的新生及复学的老生无需参评;
2.无法按原计划2020年7月毕业,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需参评;
3.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评审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中止期一年:
1.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
4.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配合学校及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的,中止其奖学金;
(二)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被中止奖学金者,可申请以自费的方式留校继续学习。中止奖学金后被批准留校继续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前两个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学生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资格。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生活费,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1.评审年度内,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取消其奖学金。
四、评审内容
根据学生在2019-2020年度的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学习态度、思想品行、日常行为和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表现(包括参加校园文化、学术交流、文体竞赛、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社区共建等校内外各类活动)、奖惩情况及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审步骤:
1.申请人可到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或在学院网站(https://sie.nxu.edu.cn/info/1042/2049.htm)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填写说明见后),如实填写第一页。
2.本科生由所在学院按照学生情况出具单独成绩单和书面评语;研究生由所在学院(系)出具成绩单和导师出具书面评语,并由学院(系)负责人签字,于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国际教育学院陶雪梅老师173284953@qq.com邮箱。
3.请各位同学在北京时间2020年4月20日24:00前,将填好个人部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交至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不在学校的同学将评审表扫描后发送至173284953@qq.com邮箱,文件命名为本人中文姓名+学院名称。
4.因个人原因未按期提交评审表格,且未向学校提前说明的,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
5.国际教育学院将于4月27日-30日期间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根据学校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全额或部分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6.如有疑问可联系: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陶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