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组织部发《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夏大学岗位设置及首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单位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认真严格的考核,充分调动起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考核实行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我院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有特殊情况的对象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二宁、王辉 成员:马 霞 、马 军 、蒋 钧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
在岗期间的政治表现、主要成绩以及做出的贡献等。
五、考核程序
1、绩效考核工作在院党政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绩效考
核标准。
2、考核小组学习《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向教职工宣传文件精神。
3、布置、准备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被考核人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在宁夏大学人事信息系统中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教职工以院为单位进行述职。然后由全体教职工根据考核表打分,实行百分制。
各职能办公室及专业教师参加学院考核与院内述职、打分,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院领导)主持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5、述职和打分结束后,学院考核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得分情况并综合考
虑,按13%比例确定出年度优秀人员名单优秀等次人选。
6、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公示。
7、考核结果和各类表册上报组织部、人事处。
六、考核日程
考核从2016年12月5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1、2016年12月5日—12月7日,确定并上报学院2016年度考核
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备案,并同时在单位公示。
2、2016年12月8日—12月23日,根据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并将
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
3、2016年12月24日—12月30日全体教工在宁夏大学人事信息系统中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后,并在院内进行述职,在此基础上按比例推荐优秀名单。
4、2016年12月25日—2013年12月30日:院内公示优秀人员名单.
5、2016年12月30日前 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审核。
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