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规范外国留学生的请假行为,保障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严格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课。
第二条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时,应按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三天以内者,需向学院主管老师说明请假理由,递交请假条,获准后由主管老师通告任课教师;
2.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者,需向院主管老师说明请假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老师通告任课教师。
第四条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三天以内者,需向我院主管老师递交请假条,由主管老师通告任课教师;
2.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者,需向我院主管老师提供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老师通知任课教师。
第五条请假外出银川市或出境者,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返回时间、联系方式及事由。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事前请假,必须电话告知学院主管老师,说明理由,回校后持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申请续假。不续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