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监督促进来华留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并参照宁夏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2011年4月修订版)的相关内容和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留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校,持学生证在两周之内到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二、留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表选课上课。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
三、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记录,每周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
四、考勤分为迟到、旷课、事假和病假四项内容。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来上课者,一律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不包括私人诊所)。请假程序详见《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五、留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学籍管理档案,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部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也将考勤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之一。
六、对于经常上课迟到早退的学生,留管老师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经常旷课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留学生,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退学。具体参照《宁夏大学外国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