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和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住宿管理的要求,实行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学院登记:经批准,初次居住校外或变更住址的留学生,应在24小时内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如实填写校外住宿基本情况。
派出所登记:留学生应在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租房合同和房东身份证到住宿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向留学生开具境外人员住宿回执单。
变更住址登记:住址变更的留学生须在24小时内到学院和新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外出住宿登记: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临时住宿时,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签证变更登记:延期签证的手续结束,从公安局拿到护照后,应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再次申请临时住宿登记。